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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
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许可事项名称: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
工程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 (国务院第 412号令 );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 86号)。
许可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
许可条件:
一、方案审批条件:
(一)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 二 ) 方 案 设 计 符 合 《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
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 )等相关标
准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
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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