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
部令第 86 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86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已经 2005年 11月 2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06年 2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二ΟΟ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金库的安全,
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 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