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公司业务流程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各业务部门间的主要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 协议与合同签订
1、 销售合同或协议、 客户签字的订单由销售部对外统一签订, 授权签订人为销售部经
理。
2、 任何销售合同对外签订之前,必须送财务经理审核,只有通过审核,才能加盖“合
同专用章”才能签订。
3、 合同或协议送审时, 必须填写《合同审核申请表》 凡存在特批条款,财务经理必须
请示总经理批示后,决定是否通过审核。
4、 交易金额在 1 万元以上时,必须签订公司规定的书面合同。 1 万元以下可以不签订
公司规定的书面合同, 但必须有客户签字确认的订单。 客户签字的订单必须注明价格、 交货
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订金额(不低于 30%)销售经手人签字,只有满足上述条件,
才能通过财务审核,并对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5、 签订后的协议或合同原件连同审核表应立即交财务销售会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