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 钢筋加工管理制度
钢筋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对于各种标识牌,故意破坏的 50元 /次,如发现标识牌被破坏而不及时
告之总包方钢筋工长的 20元/次。
后台加工的钢筋工如用没有总包方钢筋工长签字的下料单, 而私自下料
的 500元/次。
如果总包方钢筋工长在审查下料单时, 同分包方的钢筋工长未能仔细检
查而造成材料浪费的双方都按所下材料的原价罚款。
钢筋下料时如果使用待检钢筋 100元 /次。
在加工钢筋的过程中未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操作, 每次 500元。由此造
成材料浪费的按浪费量的 5倍罚款。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 构件分别堆放整齐,码放高度必须符
合规定,否则 50元次。
电动机具使用前必须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否则 200元/次。
钢筋的吊运过程中未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操作的 100元/次。
钢筋下料长度超出技术交底要求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