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规范
一、钢筋加工
1、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必须调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均应清除干净。
(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折曲。钢筋经过钢筋调直机调直后不得有死弯。
(3) 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2、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成 180°的半圆形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 dm不得小
于2.5d ,钩端应留有不小于 3d的直线段(图 1-1)。
(2) 受拉热轧带肋 (月牙肋、 等高肋) 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钩端的直线段长度
不应小于 3d,直钩的弯曲直径 dm不得小于 5d(图 1-2)。
(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 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10倍(光圆钢筋) 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