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组管理制度
为了杜绝操作组不听指挥、随意性施工现象发生,保证合
同工期的顺利实现;使安全、质量、 进度工作能达到公司及项目
部预定的目标,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钢筋组必须严格按照月计划和周计划的生产要求组织相
应的作业人员进场施工, 由专业工长普建明检查每天的生产进度
执生情况,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
500~1000 元。
2、如主体组在无充足的理由下拒绝执行项目部的工作安
排,项目部有权给予罚款 1000~2000 元,有权并随时终止劳动合
同。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 钢筋组必须无条件地安排二名具备
一定素质的人员配合主工长放线工作,如拒不派人配合放线工
作,主管工长有权给予每次 200元的罚款。
4、钢筋组在无钢筋工长通知的情况下, 不等上一道工序结
束或验收, 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造成返工或影响正常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