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件检验规范
1目的
通过对钢结构件的检验确保确保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安全
性能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用的所有钢结构件的检验。
3检验规范
3.1 零件下料
3.1.1 钢材的平面度,直线度超差影响下料精度时,应进行预矫正。
3.1.2 型钢、钢板下的零件,切割后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
表 1中的规定。
表 1 单位:mm
零件厚度
基本尺寸
=10 >10-20 >20-30
=1000 ±1.5 ±2.0 ±2.5
>1000-2500 ±2.0 ±2.5 ±3.0
>2500-4000 ±2.5 ±3.0 ±3.5
>4000 ±3.0 ±3.5 ±4.0
3.1.3 气割下料的零件,切口应光滑平整。切割面与表面垂直度应不
大于零件厚度的 5%,且不得 >2mm。
3.1.4 气割下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