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造二级企业资质标准
( 1 )企业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2 )生产规模 (以三年平均制造量计)
年生产能力为 6 千吨及 1.2 万吨以下,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或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 3 )技术难度 (具有下列一至二项钢结构制造经验)
多层钢结构、跨度 36m 以下钢结构、中小型桥梁钢结构、 中小型塔桅钢结构、
多层钢框架结构、特种钢结构等。并具备全熔透焊、板厚 ≥ 40mm 的焊接能力。
( 4 )厂房及占地面积
工厂占地面积 ≥ 20000m2 ,生产厂房面积 ≥ 6000m2 ,尚有一定数量的辅材
专用仓库。
( 5 )生产装备水平
1 )园盘锯,带锯,最大切断 450mm 以上 各 1 台;
2 )半自动气割机、开坡口专用机(粗糙度在 200 μ m 以下) 1-2 台;
3 )大型多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