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1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
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说明: 4.1.1给出本章的适用范围,并首次提出 “进入钢结构各项工程实施现场
的”这样的前提,从而明确对主要材料、零件和部件、成品件和标准等产品进行层层
把关的指导思想。
4.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
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说明: 4.1.2 对适用于进场验收的验收批作出统一的划分规定,理论上可行,
但实际操作上确有困难,故本条只说 “原则上”。这样就为具体实施单位赋予了较大
的自由度,他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灵活处理。
4.2钢材
I 主控项目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