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I 基本要求和内容
(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等。
(2)钢材
1) 钢材、钢铸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
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并附有商检证。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a. 国外进口钢材;
b. 钢材混批;
c. 板厚等于或大于 40mm 且设计有 Z 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d.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e.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4 - 1。
(3)焊接材料
1)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