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等。
(2)钢材
1)钢材、钢铸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并附有商检证。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a.国外进口钢材;
b.钢材混批;
c.板厚等于或大于 40mm,且设计有 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d.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e.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4 -1。
(3)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