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理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必须设专人现场验收, 在自检合格的基
础上向监理报审。 监理对运至现场的各种材料要进行检查, 发现对材
料质量有怀疑时,有权提出禁止进场。
1. 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
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其化
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它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当采
用其它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 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
意。
2. 钢材的成分、性能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
准的规定;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的主要焊缝采用的焊接填充材料
应按生产批号进行复验。 复验应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
监督检测机构进行。
3. 钢结构工程中选用的新材料必须经过新产品鉴定。钢材应由
生产厂提供焊接性资料、 指导性焊接工艺、热加工和热处理工艺参数、
相应钢材的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