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转发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总办建设 [2014]28 号)
现将国家铁路局印发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
办法》(国铁工程监〔 2014〕6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转发
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监管办法》及总
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开
公平公正。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照
有关规定和《监管办法》要求,及时办理自行招标备案和提交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铁路局和所属地区铁路监督
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依法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招
标投标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情况,将监督检查情况
及时反馈总公司相关部门。总公司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