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铁路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
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八部委令第 2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 (铁总发展与法律〔 2014〕96号)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 (以下简称总公司) 和总公司所
属单位、铁路公司投资建设的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 包括新建铁路、 改建铁
路和铁路电气化,以及铁路枢纽、特大桥、长大隧道、大型客运站房、通信
信号、物流基地,新建(含改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等独立项目的勘察设计
招标管理。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一般应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之前进行
勘察设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