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工作,统一对
下验工计价编制和计价方法,依据国家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
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
计价。
第三条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所有项目工
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四条 对下验工计价活动应遵循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第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
及时验工计价。
第六条 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对下验工计价活动,除应遵循
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 验工计价由在建(竣工)工程计价单、合格工程数
量确认单、零星用工数量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