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统一监督程序、内容、方法,现印发《铁路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
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规定》(铁道部令第 25 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以下称铁路监督机构) 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