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办 [2008]70 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予以发布,自 2008年 6 月 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建设, 2006? 147号)
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监督工作和监督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
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
受委托的铁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对铁路建设责任主体
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
查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从事
铁路工程建设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