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
【实施时间】 2001-03-10【发布单位】铁建设[2001]21号
各铁路局、设计院、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开发中心:
为优化铁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 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现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勘
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 ,请各单位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认真实施,并将执行中的问
题和意见及时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一年三月十日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活动, 优化铁路建设项目设计, 提高勘察设计质
量和水平,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是铁道部或业主、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
特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提出评价和优化意见, 以及为勘察设计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