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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道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办档〔 2002〕 8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
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
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保证建设项目
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
交办法》,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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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
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
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建设〔 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
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
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 第三条 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