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
第 58条 进口货物国内段运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
货物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杂费和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货
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 均在国境站向收货人 (托运人)
或其在国境站的代理人核收。
第 59条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除本
章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一般规定。
出口货物按发站承运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进口货
物按进口国境站在运单上加盖日期戳当日实行的运
价率计算。杂费按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运价里程,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
程计算在内。
进口货物在国境站应收货人的代理人要求,受理货物
运输变更时,运费按进口国境线至新到站的里程通
算。
按快运办理的进、出口货物,按本规则第 25条计费。
第 60条 进口整车货物,按下列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1.以一辆车或数辆车接运一批货物以及数辆车套装
接运数批货物(包括换装剩余的整车补送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