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洞口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洞口工程施工工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对边、仰坡坍塌、地表下沉、地基承载力不足、工作面崩塌、
偏压、滑坡等情况未及时处理或加强防护;
2洞口各项工程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的统筹安排不当;
3土石方开挖违反作业顺序要求;
4施工机具失稳急安全能缺失、下降;
5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6爆破方式方法不当、防护措施不足、违规处理火工产品。
3.1.2 隧道洞口施工前应该对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地质、毗邻建(构)
筑物情况,当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并按
变更设计处理。
3.2.3 洞口各项工程应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统筹安排,及早完
成。施工时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路基排水系统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
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
2 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
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