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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以下简称
“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3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在铁路上使用的涉及人
身安全和铁路安全的重要产品。
实行行政许可和产品认证管理的铁路产品, 其监督检查按
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监督抽查的质量检验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铁道部或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文件
等。
第四条 铁道部按年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 监督抽查所需
费用由部专项经费安排。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
实际需要,选择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承
担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