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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配备的压力表、安全阀的安全管理职责、程
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配备的压力表、安全阀的控制过程。
2 职责
2.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归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及其
配置的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定期检查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其登记建档、技术
资料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2.2 动能供应部门等生产经营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锅炉、 压力容器及其配置的压力表
和安全阀的安全管理。
2.3 计量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压力表的检定,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压力表的定期检
定。
2.4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锅炉、 压力容器及其配置的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安
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运行及事故隐患有权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锅炉的安全管理
3.1.1 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