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锤击沉桩
7.4.1 沉桩前必须处理空中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应平整,排水应畅通,并应满足打桩所需
的地面承载力。
7.4.2 桩锤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桩的密集程度、单桩竖向承载力及现有施工条
件等因素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 H选用。
7.4.3 桩打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 5~ 10mm;
2 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硬木、麻袋、草垫等弹性衬垫;
3 桩锤、桩帽或送桩帽应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
4 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0.5%。
7.4.4 打桩顺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
2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3 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1 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7.4.5 打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 预应力混凝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