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第四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完善建筑市场
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江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 (试
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对建筑业企
业在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的各种优劣信用行为进行量化考核计
分,并将计分结果应用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建筑行业日常监管,
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
第三条 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的建
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