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长房改字 [2011]3号 签发人:崔 杰
关于长春市市直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住房货币分配进
程,现将市直机关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住房货币
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长春市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
工作且无房和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在职人员。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无房和未达
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25日开始申请职工住房补贴资格审核和住房档案录入
工作。
2012年1月1日开始基础材料的报送、公示和审批工作。
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要求:
1、各委、办、局要负责系统内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