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50号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 1998年 12月 21日市政府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1999年 1月 1日起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第 4号令发
布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市长:杜远明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县 (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长沙市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具体工作, 县 (市)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 《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包括 :拆迁范围
和拆迁房屋情况、拆迁方式和实施拆迁业务人员, 实施拆迁的步骤和期限, 补偿、
安置方式,补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