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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规范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市场行为,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房屋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1.0.3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
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本标准未涉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
饰装修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
1.0.4 承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施工人员应
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0.5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严禁变动建筑主体,严禁拆改或损坏承重结构,严禁超设计标准
增加楼面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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