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1.门窗生产厂家在原材料进厂时应按规定进行报验, 提供材料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
证等相关证明。
1.2.工程专用的原材料应单独分类存放, 并按有关规定取样与我方留存样品进行比对,
同时进行复试。比对无误、复试合格后,生产厂家方可进行制作。
1.3.需取样与留存样品进行比对和进行复试的原材料主要有如下几类:
①门框、扇的材质;②门扇内填充物的材质;③防火漆;④铝合金或塑钢型材;⑤中空
玻璃;⑥门窗五金件;⑦密封胶条;⑧密封胶;⑨其他。
1.4.如有必要可对铝合金或塑钢型材、中空玻璃的生产厂家的原材料进行检查。主要
检查以下项目:
①铝锭或塑钢的生产厂家及质保书; ②穿条的材质、 生产厂家及质保书; ③铸胶的材质、
生产厂家及质保书; ④玻璃的品牌及质保书; ⑤Low-E 玻璃的生产厂家及质保书。 ⑥密封胶
的生产厂家及质保书;⑦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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