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价 [2007]11 号 福建造价员管理细则
造价文件汇编 2009-05-13 09:09:13 阅读 169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
《福建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闽建价[ 2007]11 号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造价员业务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
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2007〕26号)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
法》(中价协〔 2006〕0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
理暂行办法〉细则》,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我站反映。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福建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