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防水工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防水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 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 上下沟槽、构筑物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
4. 高处作业时必须支搭平台。
5. 使用喷灯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有带电体的场所使用喷灯时,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lOkV及以下电压不得小于 1.5m,10KV
以上电压不得小于 3m.
(2) 喷灯内油面不得高于容器的高度的 3/4. 加油孔的螺栓应拧紧 . 喷灯不得有漏油现象 .
(3) 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使用喷灯。
(4) 喷灯加油、放油及拆卸喷嘴和其他零件作业,必须熄灭火烙并待冷却后进行。喷灯用完后应卸压。
(5) 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严禁加人汽油。
6. 在构筑物内部作业时应保持空气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