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和 2012 年新版《屋面工程
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的实施,建筑工程防水等级分为两种:即地下工
程防水等级和屋面工程防水等级
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四级:
一级:不允许渗水, 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0.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
于 0.1 ㎡,任意 100 ㎡防水面 积不超过 2 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 0.2%,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
2 ㎡,任意 100 ㎡防水面积不超过 3 处;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
大于 0.05L / (㎡.d),任意 100 ㎡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 0.15L / (㎡.
d);
三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3 m2,单个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