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检查内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检查部位的选取:随机选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查方法: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相关附件。
4、评价判定原则:
(1)隐检项目、隐检日期、隐检部位是否具体;
(2)隐检依据(施工图号、设计变更 /洽商、技术标准等)是否具体;
(3)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是否具体;隐检内容是否具体;
(4)按规定应留存影像资料的,是否附了隐蔽部位的影像资料;
(5)是否有明确的检查意见和检查结论;
(6)如有复查的,是否有复查结论、复查日期及复查人签字;
(7)签字栏签字是否齐全,是否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专
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监理(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了签认。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有 1 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工程所在地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