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
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
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国家建设部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
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
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 风暴潮、
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