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防火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任
命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
3、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建设单位应积极督
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4、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 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并组织力量扑救。
6、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
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
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