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
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 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 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厂安
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
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 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
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 48 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