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等级说明
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 IEC等效的方法。国家标准 GB 50058-92中
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 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
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 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 4-1。
2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 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
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 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 10区、11区。其定义与 IEC
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 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 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
代表,对气体划分为 1区、2区(没有 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 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