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及接地装置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 每根长度按 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 管帽
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 接地母线敷设、避雷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 10m”为计量单
位计算工程量。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
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
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加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三、 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范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
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
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 计算。
四、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
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
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
计算。
五、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