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一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有具体
工作标准,有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3、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标准服务用语,持证上岗率 95%以
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10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物种作业员工 100% 持有
政府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4、按规定签定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依据,公示服务、监督
联系电话。
5、小区实行 24 小时接待服务,受理业主、使用人报修、投诉、求助,有效投诉办结率
98%以上。
6、每半年征询一次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达到业主、使用人基本满意。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