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 2005-12-21 ]
陕建建发〔 1995]237号
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市)建委(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总公司)、中央驻
陕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管理,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程序,
根据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部 《工
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制定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
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 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工程建设项目,不论
资金来源和隶属关系如何,均应按本规定办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