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 [2010]23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渝
府发 [2010]93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 2010〕261 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长风化 [2009]69 号)关于隐患整
改及验收的补充,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应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技安处是公司隐患排治理效果评价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综合安全检查及
本专业安全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并定期对各单位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