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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隐蔽工程范围
第一条 隐蔽工程主要包括:路基基底处理、特殊路基处理、挡(护)墙基
坑及砌筑;桥涵基础施工、基底换填加固;隧道初期支护、衬砌、回填和塌方处
理;各类工程钢筋加工、布置和防水层;混凝土圬工及预埋件施工等。
第二章 隐蔽工程施工禁忌
第二条 未进行隐蔽工程签证或漏检就自行覆盖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条 现场无技术、试验、质检人员 24小时旁站监理。
第四条 发现问题未经业主或者监理或者技术人员同意随意变更设计或使
用其他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第五条 未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未进行技术交底。
第六条 施工队人员不具备相关施工经验,特种工未持证上岗。
第七条 旁站技术人员以权谋私、营私舞弊。
第三章 隐蔽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第八条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旁站监理的组织策划, 明确隐蔽工程项目和检查
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及旁站人员,做到有计划、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