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验槽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 方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
槽,并提供验槽记录,见质控(建)表 4.1.5.1 。
(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要严禁地基土受到扰动。验槽时 ,应对已开挖的
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
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
有无局部软硬不均。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
理。
(3)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
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
(5)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