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依据
为切实抓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灾
后恢复重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3 〕26 号)、《中共四
川省委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科学重建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
丽新家园的决定》 (川委发〔 2013 〕11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
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省内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委厅〔 2013 〕40 号)、《四川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核权
限的通知》(川发改投资〔 2013 〕967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
知》(川发改投资〔 2013 〕 989 号)、《中共雅安市委关于科学重
建跨越发展为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