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 :____(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以下简称乙方) ;
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 市关于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
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 利用、经营土地的
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