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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及时、顺利地组织竣工验
收,考核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控制目标,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结合集团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 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
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按照
审定的设计文件内容和施工图的要求全部 (或分期)建成,具备生产和使
用条件,组织建设工程预验收、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总会计师 (或分
管副总经理)造价负责制,总工程师负责建设工程联合试运转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总会计师(或分管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