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招标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招 投标管理,保证公司物资采购、废旧物资处理、基建工程工作
有序开展,提高物资采购及基建工程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及客观性, 实现资金的节
约和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规定。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 各集团公司招标应设立招标小组,由各集团总经理担任组长,采购负责人或
拟购、置资产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召集人,成员由各集团企管、财务、采购、
技术等相关部门及拟购、置资产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预算金额在 10万元以上的招标,开标、评标、议标、决标过程必须邀请集
团公司审计部、财务部、法务部人员参加,相关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时,为
确保工作效率及招标管理严肃性, 可委派(托)具有相当经验与技能的人员代为
参加,不得借故不参加招标会议。
2.2 招标小组负责组织公司物资采购、 废旧物资处理、 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 投
标、评标等全过程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