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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依据集团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 专业分公司及其直
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高处作业安
全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处作业是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可能
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第四条 高处作业管理应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
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 强化高处作业风险管控, 落实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 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