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专项方案编制与论证要求
本条文所指专项方案系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是在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质 [2009] 87 号文件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可能导致作
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办法”附件一)。 施
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