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钢笔或水性签字笔正楷填写。
2、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
3、申请人交本表时还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统一用 A4纸复印:
( 1)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盖有青岛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首页) 、身
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 2)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的房地产权证或承租公有住房的证明以及自有住房的房地
产权证或承租公有住房的证明(交复印件, 核验原件);无房户有工作单位的, 由所在单位出具无房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无房证明, 16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随父母一方出具无房证明;
( 3)年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户口所在地街
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 16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再出具收入证明;
(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离异(丧偶)的出具离婚证及离